软件无障碍
MedCalc Software 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使其对所有潜在用户(包括残障人士)既实用又无障碍。因此,我们支持美国《康复法案》第 508 条(Section 508)的目标。
该法案第 508 条为软件开发者制定了标准,使残障软件用户能够以与非残障人士相当的方式使用软件。MedCalc Software 力求符合这些标准。
Section 508 标准
B 分部 -- 技术标准
§ 1194.21 软件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
| (a) | 当软件设计为在带有键盘的系统上运行时,如果某项功能本身或执行该功能的结果可以通过文本辨识,则产品功能应能通过键盘执行。 | |
| (b) | 应用程序不得干扰或禁用其他产品中已激活的、被标识为无障碍功能的功能,前提是这些功能是按照行业标准开发并编写文档的。如果操作系统制造商已为某些无障碍功能编写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文档,并且产品开发者可以获取这些文档,则应用程序也不得干扰或禁用任何操作系统中已激活的、被标识为无障碍功能的功能。 | |
| (c) | 应在屏幕上提供明确的当前焦点指示,该指示随输入焦点的变化在交互式界面元素之间移动。焦点应以编程方式公开,以便辅助技术能够跟踪焦点及焦点的变化。 | |
| (d) | 辅助技术应能获取有关用户界面元素的充分信息,包括该元素的标识、操作和状态。当图像代表程序元素时,该图像所传达的信息也必须以文本形式提供。 | |
| (e) | 当使用位图图像来标识控件、状态指示器或其他程序元素时,赋予这些图像的含义在应用程序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应保持一致。 | |
| (f) | 文本信息应通过操作系统的文本显示功能提供。至少应提供的信息包括文本内容、文本输入插入点位置和文本属性。 | |
| (g) | 应用程序不得覆盖用户选择的对比度和颜色设置以及其他个人显示属性。 | |
| (h) | 当显示动画时,应能根据用户的选择,以至少一种非动画的呈现方式显示相关信息。 | |
| (i) | 不得将颜色编码作为传达信息、指示操作、提示响应或区分视觉元素的唯一手段。 | |
| (j) | 当产品允许用户调整颜色和对比度设置时,应提供能够产生多种对比度级别的各种颜色选择。 | |
| (k) | 软件不得使用闪烁频率大于 2 Hz 且小于 55 Hz 的闪烁文本、对象或其他元素。 | |
| (l) | 使用电子表单时,表单应允许使用辅助技术的人员访问填写和提交表单所需的信息、字段元素和功能,包括所有说明和提示。 |
| 存在部分无障碍问题 | |
| 完全符合 |
反馈
如果您发现任何无障碍问题,请告诉我们。